各镇(区)体育总会:
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,推动我县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,根据省体育总会苏体总〔2014〕2号文件《关于举办2014年江苏省健身秧歌大赛的通知》精神,县体育局、县体育总会拟举办2014年江苏省健身秧歌大赛如东赛区海选赛暨“水韵名居”杯广场舞展演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赛事组织
各镇(区)体育总会牵头,以镇、村、街道、社区、学校为单位,组队参加健身秧歌选拔赛暨广场舞展演。秧歌比赛与广场舞展演队伍多报不限,各镇至少1支代表队。秧歌比赛与广场舞展演运动员不可兼项。
根据秧歌比赛成绩,县体育总会择优组织优秀选手参加2014年南通市健身秧歌选拔赛(时间8月中下旬)。10月份江苏省将举行健身秧歌总决赛。
二、参赛年龄
广场舞展演选手年龄不限,秧歌比赛选手年龄要求如下:
(一)A中老年组:1964.1.1-1949.12.31出生。
(二)B青 年 组:1996.1.1-1965.12.31出生。
三、参赛项目
(一)秧歌项目
1.A组(8-12人):全国第四套健身秧歌规定动作、全国第五套健身秧歌规定动作、自选套路;
2.B组(8-12人):全国第四套健身秧歌规定动作、全国第五套健身秧歌规定动作、自选套路。
(二)展演项目
每个代表队(12-20人),展演形式采用集体舞表演,服装、舞曲、道具自备。
四、比赛时间
2014年6月29日-30日。
五、比赛地点:
水韵名居小区健身广场。(县政府东侧长江路与武夷山路路口,气象局对面。)
六、赛事要求
(一)根据省、市体育总会文件精神,凡我县居民均可参加秧歌选拔赛,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,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。
(二)各镇(区)参赛队伍数量不限(至少一支队伍)。
(三)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,未提交保单和证明不得参加比赛。各镇(区)负责参赛代表队员健康证明办理。比赛期间健康、安全自负,责任自理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统一办理。
七、赛事经费
比赛经费及各镇(区)参赛代表队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、交通费用由赛事组委会负责。组委会提供比赛用餐。
八、报名要求
各镇(区)体育总会于6月23日前将本镇(区)参赛及展演队伍人员名单及秧歌队员身份证复印件、展演曲目、队伍介绍报县体育局,联系人:王军、吴兴军,联系电话:81996202。
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件:1.报名表
2.比赛规程
如东县体育局 如东县体育总会
2014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