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都很好奇,为什么CBA没有自由转会制度?周琦事件已经闹得沸沸扬扬,朱松玮等球员也是在国内无法自由转会的情况下赴海外效力。CBA的转会制度,让我不禁想起了中超联赛“自由转会”的往事。

中超曾经也有个奇葩规定,球员合同到期后,也不能获得自由身,要么有意向引入的球队向老东家支付转会费,要么期满24个月之后才能获得完全自由身。2009年,当红国脚周海滨在合同到期后,自由身转会荷甲埃因霍温,虽然他在欧洲联赛并没有获得表现机会,但是为中国足坛打开了一扇自由转会的大门,毕竟中超的土政策只适用于国内,而无法限制球员转会至国外俱乐部,随后又有部分球员效仿周海滨,合同到期后自由转会国外俱乐部,还有球员通过“出口转内销”的方式实现了在国内不通过俱乐部之间的转会。周海滨扮演了中国足坛“博斯曼”的角色,直接推动了中国足协修改规则,引入与国际接轨的“自由转会”制度。